反恐首案|屠龍小隊等人涉串謀殺警案 陪審團未達裁決明續商議
社會
發布時間: 2024/08/28 19:48
「屠龍小隊」等人涉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於民陣遊行路線放置炸彈殺警案,陪審團本周二(27日)起於高等法院退庭,至今商議逾16小時仍未能達成共識,明(29日)續退庭商議。
7名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案件由陪審團審理。首6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首罪之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及劉佩凝另分別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7人被起訴時年齡介乎20至29歲。
9人陪審團今兩度提出問題,表示就其中一名被告的交替控罪,以及就只涉劉佩凝的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均未能達到有效裁決,並指各人就對財產的「嚴重損害」始終未能達到共識,希望法官就財產損毀程度給予更具體指引。
法官張慧玲指,是否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是事實裁斷,法官不能給予指引,著陪審團再花時間討論,即使最後沒有共識亦「無辦法」。法官指,她不能強迫陪審團達成共識。
陪審團其後商議至晚上7時許,陪審團仍未有裁決,法官遂指示陪審團明(29日)續商議。
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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